文旅头条讯 (融媒体实习记者 夏仕华 文)9月24日,记者获悉,大理州文化和旅游局经立案调查,依法对大理辰鑫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辰鑫旅行社)作出吊销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并对导游处人民币贰万元罚款。
2020年7月21日,游客汪先生投诉称:“在参加辰鑫旅行社组织的大理一日游过程中,被导游带到银饰品店推销产品。”经查,辰鑫旅行社在接待该团行程中,导游刘某在讲解中存在诱导游客购物的表述;旅游合同中指定“白族民居段氏茶庄”作为旅游点,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段氏茶庄为经营旅游工艺品及茶叶的购物店。辰鑫旅行社上述指定具体购物场所的违法行为,严重违反了大理旅游市场整治措施,扰乱了旅游市场秩序。大理州文化和旅游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吊销辰鑫旅行社《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并对导游刘某处人民币贰万元罚款。
大理州文化和旅游局提示广大游客:在大理报名参团旅游,应选择具备《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签订标准旅游合同,拒绝参加“不合理低价游”。大理州严格执行30天无理由退货制度,游客如对购买的产品不满意,可在大理设立的退换货中心或邮寄办理退货。在大理旅游过程中,可通过以下方式:大理州级旅游举报电话:0872—2335269、大理市级旅游举报电话:0872—2670384投诉举报旅游经营单位及从业人员的违法行为。
编辑 沈艺
审核 陈大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