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漾濞彝族自治县公安局关于加强2024年火把节期间社会治安管理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4-07-28
作者:汤雁玲 点击数:2537

漾濞彝族自治县公安局

关于加强2024年火把节期间社会治安管理的通告

为切实维护全县2024年火把节期间社会治安秩序稳定,确保人民群众安全过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火把节是弘扬民族传统文化、促进乡村振兴的盛大节日,是充分展示平安、法治、美丽、和谐漾濞良好形象的重要时刻,遵守和维护良好社会公共秩序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责任。

二、活动期间,公安机关将进一步加强治安、交通、消防安全管理,加大对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对酗酒滋事闹事、打架斗殴、扰乱公共秩序、阻碍执行职务、破坏公共设施、损毁公私财物、违反道路交通法规等行为,将依法严厉打击处理,全力守护辖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7月30日19:00—23:30在县城人和广场开展点火仪式、文艺展演、篝火晚会等活动,音乐喷泉处为表演区,核桃雕塑处为直播区,人和广场前至铁柱街街口处为撒火把区。活动期间严禁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及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活动现场及周边区域;严禁活动主现场和周边销售、燃放孔明灯和烟花爆竹。

四、严禁在“撒火把”使用的香面中掺入松香、塑料、鸟类粪便、铁屑等易爆物品;严禁使用塑料充气棒、充气锤等物品相互追逐打闹;严禁使用“飞雪”“彩带”和“摩丝”等易燃物品喷洒他人。

五、活动现场人员应当服从执勤民警、辅警及志愿者的管理和引导,自觉接受检查,安全有序进场、出场,严禁翻越、攀爬活动现场及周边的隔离栏、围墙、栏杆、绿化带等行为,严禁冲闯警戒带,严禁将猫、狗等宠物或者其它动物带入人和广场等活动现场,入场后应听从工作人员指挥,禁止投掷饮料瓶、食物、荧光棒等危险行为,坚决抵制起哄喧哗、制造噪音等不文明行为。

六、执行活动现场直播、新闻宣传等飞行任务的单位、组织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任何组织、单位及个人未在公安机关备案、未经批准的无人机(包括其它飞行器)禁止飞行;禁止使用便携式、车载式业余无线电台和车辆模型无线电遥控等设施。

七、7月30日17:00—24:00,县城区苍山东路与漾江北路交叉口(县人民法院旁十字路口)至苍山东路与漾江路交叉口(广电局旁十字路口),漾江中路与苍山中路交叉口(县政府旁十字路口)至人和广场,铁柱街上段(公安局住宿区至人和桥头)等部分区域实行交通管制,请广大群众合理规划出行,鼓励绿色出行。进入县城车辆,请尽量按规范停放在西城区和交通管制路段以外区域,随后步行前往活动现场。交通管制时段,货车禁止入城,建议从大漾云高速公路绕行。通行车辆请服从现场交警指挥并减速行驶,可通行路段:漾江路、漾江中路、苍山中路、苍山西路、安康街。

八、宾馆、酒店、民宿、网吧和出租屋等行业场所要规范经营,严格落实实名登记制度,严防违法犯罪人员藏匿。

九、若遇突发性治安案(事)件,请保持冷静,及时向现场民警、辅警、志愿者寻求帮助或拨打110报警电话。

凡违反本通告者,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处理相关责任人,特别是对借机滋事、扰乱秩序的组织者、煽动者、积极参与者将依法严厉打击。

特此通告

漾濞彝族自治县公安局

2024年7月27日


来源 漾濞彝族自治县公安局

责编 汤雁玲

审核 童文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