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最美大理,

当前位置 : 网站首页

关于大理州“三月街”民族节“五一”假期旅游市场价格行为规范的提醒告诫书

发布时间:2024-04-17
作者:汤雁玲 点击数:2872

大理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大理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大理州“三月街”民族节“五一”假期

旅游市场价格行为规范的提醒告诫书

“三月街”民族节、“五一”即将来临,为规范假期间涉旅经营主体经营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营造一个和谐、诚信、规范的旅游消费价格环境,提升旅游服务品质,保障消费者“三月街”民族节“五一”假期舒心出行、放心消费,促进大理州旅游业健康有序发展。经州市场监管局、州发展改革委共同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依法经营,严格执行价格政策

凡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景区门票价格及景区内交通运输服务价格,机场、车站、码头、旅游景点等的停车收费,各经营单位必须继续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提价、变相涨价或提高收费标准。凡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各涉旅经营主体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合理定价,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切实加强价格自律,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稳定。

二、依法明码标价

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从事零售业务的,商品标价签应当标明品名、产地、计价单位、零售价格等主要内容;对于有规格、等级、质地等要求的,还应标明相应项目。经营者提供服务应当标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价格或者计价方法。不得对政府定价项目擅自涨价,不得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服务价外收费、收取未经标明的费用。

三、维护价格公平

不得强制搭售商品,变相大幅度提高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进行交易;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餐饮、住宿、停车洗车、娱乐等服务行业。在节日期间不得随意涨价,价格如有变化的,必须及时更换标价签、标价牌,严禁事后收取未标明的费用;不得在电商平台等渠道预定房间订单生效的情况下单方面毁约,或者擅自提高价格。车站、码头、旅游景点等配套停车场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四、加大旅游市场价格监管力度

市场监管、发改、文旅、公安等部门加强联动,加大对旅游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采取市场巡查、政策提醒、发放告诫书、价格检查等措施,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热线、云南一机游等平台作用,及时主动处理价格举报案件,依法严厉打击市场价格的不合理上涨行为,对不执行价格政策、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处罚信息将依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门户网站等平台向社会公示,对典型案件通过媒体予以曝光,将失信行为纳入“云南省信用信息一体化平台”向社会公布,确保旅游市场平稳有序。

大理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大理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4月16日

来源 大理州人民政府网

责编 汤雁玲

审核 华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