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三月街”民族节和“五一”劳动节节日期间
停车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各停车场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三月街”民族节和“五一”劳动节将至,为规范节日期间停车收费价格秩序,优化节日消费环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现对全市各停车场经营者提出以下提醒告诫:
一、各停车场经营主体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合法、诚实、信用原则,规范价格行为。
二、严格执行《大理市机动车停车设施管理办法》(大市政规〔2023〕2号)、《大理市发展和改革局等5部门联发关于大理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市发改联发〔2023〕10号)等停车收费政策,落实收费公示规定,在停车场进出口醒目位置放置收费公示牌,严禁不按规定和公示的收费标准收费、价外加价等违法行为。
三、严格落实收费减免措施,停车场经营者对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车、工程抢险车、殡仪车、执法车等免收停车服务费;对进入医院、住宅小区停放30分钟内(含30分钟)的免收停车服务费;对进入其他停车设施临时停车时间15分钟内(含15分钟)的免收停车服务费;提倡停车场经营者适当延长免费时间。
四、古城古镇区域,尤其是三月街附近停车场要严格执行市发改联发〔2023〕10号文件规定的政府指导价格,严禁超出《大理市古城古镇区域公共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规定的计价方式和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各停车场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认真对照上述要求,切实规范自身的价格行为。大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开展停车场价格监管工作,加大对三月街附近停车场的检查力度。
对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违法违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作出如下处理: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存在不执行政府指导价行为的,处以5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广大消费者若发现合法权益被侵犯,请保存好票据凭证等证据资料并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
大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9日
来源 大理融媒 大理广播电视台
责编 汤雁玲
审核 华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