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
大理州文化和旅游局发布公告
公布了大理州54家
依法降低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
交存数额50%的旅行社
符合条件的旅行社
请于2024年3月31日之前
按规定补足应缴纳的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
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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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白族自治州文化和旅游局
关于降低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公告
按照《旅行社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现将大理白族自治州依法降低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交存数额50%的旅行社予以公告。符合条件的旅行社请于2024年3月31日之前按规定补足应缴纳的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及时完成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相关信息录入变更。
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降低交存数额后,出现以下情况的旅行社,应当在收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补存保证金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补足至《旅行社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十四条所规定的数额:(一)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使用保证金赔偿旅游者的损失;(三)人民法院划拨保证金。
特此公告。
大理白族自治州文化和旅游局
3月25日
来源 大理州人民政府网站
责编 吴珂
校对 代汪媛
审核 李元
终审 张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