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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六批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及项目保护单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24
作者:汤雁玲 点击数:2465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第六批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

项目名录及项目保护单位的通知

大政发〔2023〕2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单位:

为保护和传承优秀民族传统文化,进一步健全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体系,州人民政府同意州文化和旅游局确定的第六批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共32项)、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扩展项目名录(共37项)及项目保护单位(共77个),现予以公布。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文明绵延传承的生动见证。各县市、州级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和《大理白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要求,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方针,推动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深入推进国家级大理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全面开创全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经济社会建设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新局面。

附件:

1.第六批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2.第六批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扩展项目名录

2023年1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第六批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32项)

一、民间文学(2项)

二、传统音乐(1项)

三、传统舞蹈(6项)

四、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1项)

五、传统美术(1项)

六、传统技艺(12项)

七、民俗(6项)

八、民族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3项)

附件2

第六批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扩展项目名录(37项)

一、传统音乐(5项)

二、传统舞蹈(3项)

三、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3项)

四、传统美术(10项)

五、传统技艺(11项)

六、民俗(5项)


来源 大理州人民政府网

责编 汤雁玲

审核 华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