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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八批州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26
作者:杨金敏 点击数:3186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第八批州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大政发〔2023〕2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州人民政府决定将剑川县格渼江遗址等28项县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和云南省原卫生厅鼠疫防治所旧址确定为第八批州级文物保护单位,现予公布。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文物保护工作,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贯彻落实“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健全不可移动文物分级分类保护管理体系,依法履行各级人民政府文物保护主体责任,认真抓好新时代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为推动全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贡献。

附件:大理州第八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2023年10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来源 大理州人民政府网

责编 杨金敏

审核 李文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