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至30日,大理文化生态保护区保护发展中心(大理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23年大理文化生态保护区非遗项目及传承人申报工作培训班”举办,培训紧扣非遗项目、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内容进行法律法规及政策解读、实操讲解,通过培训效提升了大理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业务人员能力水平,进一步规范了大理文化生态保护区非遗项目及传承人申报工作。
原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规划保护部主任、研究馆员胡荣梅,大理文化生态保护区保护发展中心(大理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主任赵向军分别就非遗项目、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田野调查报告撰写,非遗项目及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细则解读及工作要求等内容进行授课。
两位老师在授课中,紧密结合大理实际,既有《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大理白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解读,又有当前省、州非遗项目情况分析,并结合历次申报实例,详细讲解了田野调查的方法、工作程序、调查报告撰写,及非遗项目及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条件认定、推荐申报材料准备等具体工作内容。
大理文化生态保护区保护发展中心(大理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县(市)文化馆(非遗中心)业务骨干等参加培训。大家在培训中认真听讲记笔记、并就相关业务工作展开讨论、交流心得,为做好第六批州级非遗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打牢了基础。
文旅头条通讯员 杨会仙 文
杨会仙 杨森 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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