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市古城保护管理局
关于2022年火把节期间禁止在大理古城内
销售和燃放火把、烟花爆竹、孔明灯等易燃易爆物品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大理古城的保护和管理,防止因销售和燃放火把、烟花爆竹、孔明灯等易燃易爆物品而引发火灾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大理市大理古城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大理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大理古城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燃烧火把的通告》要求,现就2022年火把节期间禁止在大理古城内销售和燃放火把、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范围
大理古城重点保护区(以古城为中心,东至洪武路,南至一塔路,西至大凤路,北至中和路)全域范围。
二、禁止事项
(一)严禁任何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以任何理由在商业店铺、城区道路、公园、广场等场所擅自经营销售和燃放火把、烟花爆竹、孔明灯等易燃易爆物品;
(二)严禁任何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以任何理由在城区道路、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组织人员开展大规模聚集过节和破坏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为。
三、责任追究
对擅自违反规定在禁止范围内销售和燃放火把、烟花爆竹、孔明灯或者有其他容易引发火灾行为的,在城区道路、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组织人员开展大规模聚集过节和破坏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为不听劝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理。
特此通告
大理市古城保护管理局
2022年7月20日
来源 大理古城微信公众号
责编 童文文
审核 古文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