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最美大理,

当前位置 : 网站首页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申报 2022年全国甲级、乙级旅游民宿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15
文章来源:文化和旅游部官网 作者:龚怡丹 点击数:12880

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发布《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22年全国甲级、乙级旅游民宿的通知》,全文如下: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22年全国甲级、乙级旅游民宿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实施旅游民宿行业标准,培育等级旅游民宿品牌,引导旅游民宿健康发展,文化和旅游部指导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开展2022年全国甲级、乙级旅游民宿申报,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2022年申报的甲级、乙级旅游民宿以2021年申报合格但未开展现场检查的旅游民宿为基础。请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对名单及顺序作适当调整或补充,由省级旅游民宿等级评定机构向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予以书面确认。

二、如有补充申报的旅游民宿,应符合以下要求:一是符合治安、消防、卫生、环境保护、安全等有关规定与要求,取得当地政府要求的相关证照。二是经营用房不超过4层、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三是初审符合《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 065-2019)及第1号修改单的甲、乙级条件。

三、补充申报的旅游民宿应提交:省级旅游民宿等级评定机构推荐报告,旅游民宿等级评定申请报告,消防、卫生、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复印件。

四、有关纸质材料请于2022年3月18日前报送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设在文化和旅游部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电子版于3月底前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的“旅游民宿”模块(https://homestay.mr.mct.gov.cn/user/login)上传。

请各地接到通知后,指导本地区等级旅游民宿评定机构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实施〈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 065-2019)及第1号修改单有关工作的通知》(办市场发〔2021〕72号)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2022年3月4日

(联系人: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 张一 010-59882678;文化和旅游部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张艺驰010-65201466、李子璇 010-65201402)

附件:http://zwgk.mct.gov.cn/zfxxgkml/scgl/202203/t20220314_931854.html?bsh_bid=5678628323


来源 文化和旅游部官网

责编 龚怡丹

审核 华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