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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性传承人退出机制

发布时间:2022-01-26
文章来源:大理日报 作者:龚怡丹 点击数:9845


第二十一条 代表性传承人丧失传承能力,难以履行传承义务的,经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后,重新认定本级该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并向社会公布,原代表性传承人继续保留有关待遇。

属于国家级、省级的,由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逐级上报,提出重新认定该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建议。

第二十二条 代表性传承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后,取消本级该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资格,向社会公布,重新认定该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一)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二)采取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的;

(三)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累计两次评估不合格的;

(四)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背社会公德,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

(五)自愿放弃或者其他应当取消代表性传承人资格的。

具有上述情形之一,属于国家级、省级代表性传承人的,由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逐级上报,提出取消该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资格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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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0年12月底,大理州共有四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2344人(在世2243人,已故101人)。

弥渡民歌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李彩凤。

大理州坚持以传承人为关键,通过健全传承人认定机制和落实传承人保护机制,为传承人创造良好的生活和传承条件,使其传承方式和传承手段得到切实的保护,使民族艺术人才对传统文化保持传承的热情和动力。通过定期普查,对技艺水平较高、在行业内有代表性地位的民间艺人进行代表性传承人申报与认定工作,完善传承人梯队的合理结构。保护区各级非遗保护机构积极发现、培养新人才,对于符合条件的传承人,积极给予认定并提升保护力度。

剑川白曲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姜宗德。

全州各级业务管理部门制作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年度考核表》,签订了传承协议书和承诺书,向传承基地负责人发放了传承活动记录本,定期对代表性传承人展开年度考核,实行动态管理。

木雕(剑川木雕)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段四兴。

对列入名录的代表性传承人进行业绩评估和动态管理,实行退出机制是十分必要的。2021年12月,文化和旅游部取消了乔月亮等5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资格。五人均由于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背社会公德,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而被取消资格。2019年,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发布《关于取消阮仕林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资格的决定》称:经调查,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普洱茶传统制作技艺省级代表性传承人阮仕林,长期不履行其传承人的职责和义务,不开展非遗传承活动,也不参加任何传承人会议,且自愿放弃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资格。由此可见,获得代表性传承人资格,不认真履行权利和义务,或者违背了社会公德,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甚至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就应该施行警示与退出机制。同时,实行退出机制能促进传承人不断提升综合素养,增强自律意识,培养德艺双馨的良好品质,更好地带徒授艺,培养后继人才。

彝族打歌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茶春梅(右一)。

实行传承人退出机制,必须进一步完善传承人考核评估制度,落实奖励和相关保障措施,关爱和体恤传承人,激发传承人的活力。

来源 大理日报 记者 赵丽花 文

图片由大理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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